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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人才管理的指导意见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19-11-01 16:50
各公司(合作社):
    当今时代,是人才竞争的时代,人才已成为企业确立竞争优势、把握发展机遇的关键,吸引、开发和留住人才,是每个企业必须关注的现实和焦点。为确保我集团公司人才“引得来、留得住、干得好、干得顺”,经集团公司总裁办研究、董事长批准,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。
一、工资待遇
   工资待遇是引进人才最直观、最有效的根本举措。根据薪酬“合理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集团公司确定实行“外部竞争、内部公平、整体平衡”的薪酬管理办法。
1、全日制学历的薪酬
(1)、全日制学历是大专文凭的,实习期工资待遇最低2500元/月,转正后工资待遇不低于3000元/月。
(2)、全日制学历是本科文凭的,实习期工资待遇二本最低3000元/月,一本最低待遇3500元/月;转正后工资待遇二本不低于4000元/月,一本不低于5000元/月(签订合同不低于五年)。
(3)、全日制学历是研究生以上文凭的,实习期工资待遇最低4000元/月,转正后工资待遇不低于6000元/月(签订合同不低于五年)。
浮动工资:对于全日制学历是大专以上学历的,转正后,各公司可根据本人工作表现和专业技能,制定一个浮动工资和学历补贴,最高不超过500元。实行绩效的公司,可继续执行本公司绩效考核规定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,各公司可根据工作表现和专业技能适当调整工资待遇。
实习期限:全日制是大专学历的,实习期一般为3个月;全日制学历是本科和研究生以上学历的,实习期一般为1—2个月。
2、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
对于各公司根据工作岗位和工种需要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,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同意并报董事长批准的,工资范围可掌握在每人每月4000元—10000元。对于特殊人才,经董事长批准,可增加待遇,特殊对待。
二、人才留用
良好的工作环境、温馨如家的人文关怀、和谐信任的归属感和被认同尊重的成就感是留住人才的关键所在。各公司都要从大局出发,抓住关键,搞好服务,做好落实。
一是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。对进入企业的优秀人才,各公司都要想方设法为他们创造良好舒适的工作环境,使其专心充分发挥所学专长,为公司创新发展贡献力量。
二是营造温馨的人文环境。对于进入集团公司的人才,要全方位搞好服务,多为人才考虑,形成人才关心机制,实施一系列如定期查体、开展乒乓球、台球、健身等活动,提升住宿生活条件等暖心工程,为人才营造家庭般的温馨环境,使他们充满幸福感、归属感,增强人才留下来的信心和决心。
三是建立和谐的信任环境。“疑人不用,用人不疑”。使用人才,首先要信任他,信任他的能力,对他的才华予以肯定,形成对他的认同感,让人才对公司产生责任感、成就感,才能有效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,从而激发他们的潜能,使之奋发向上,为公司的发展不遗余力。
四是大胆使用,不拘一格。在人才使用上,要一视同仁,不要厚此薄彼,不要因为学历高低或特殊关系给与关照。要不拘一格,放开手脚,给每一位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,让他们尽情发挥。对成绩优异,表现突出者,大胆使用,委以重任。
三、人才管理
我们采取“鼓励进步、鞭策平庸、淘汰落后”的管理机制,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才的主动性、积极性和创造性。
一是健全制度,以制管人。各公司都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以规章约束,以制度规范。如:引进人才后,进入公司试用期,试用期满该转正而没有如期转正的,必须要向集团申报并说明原因,经集团核实,确属不符合转正条件的,不予转正,继续培养或辞退;否则,必须予以转正,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该公司管理人员的责任。
二是任人唯贤,以德取人。任人唯贤是管理使用人才的根本原则,特殊情况下,可以打破格局,只要有才华、有能力,可以“任贤唯亲”。管用人才,德者优先。有德无才之人,主观向好;有才无德,等于养虎为患。各公司在人才管理上,可以不避讳任人唯亲,但绝对不可以取人无德。
三是宽严相济,以宽示人。“金无足赤,人无完人”。国家有关部门也曾出台“容错制度”,我们作为一个企业,也不例外。各公司对已转正的人才有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,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与处理(不要对其一棍子打死,放假或辞退),尽量从轻从宽处理。工作中大胆创新可以允许在一定程度“容错”、“纠正”。出现类似情况,无论公司作出什么样的处理决定,都必须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。
四是待遇从优,以诚待人。对已引进公司的人才,各公司都要从国家政策、福利待遇、个人生活等各方面予以从优对待。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、带薪休假;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缴纳保险及养老金(国家规定标准);可以随时听取并采纳他们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等,为各类人才创造优越条件,确保人才引进来、留得住、干得好、干得顺心。
五是杜绝嫉贤妒能,拉帮结派。对引进的人才和招聘的本科以上的学生,要大胆使用,不准嫉贤妒能和拉帮结派。对引进人才使用得当做出成绩的,年终予以奖励(经工会报审汇总后总裁办批准)。如发现上述不良行为,首先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。
 
 
山东天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
   二O一九年十一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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